(2016)苏0281民初1186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1-26
案件名称
江阴市威图机械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天顺化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阴市威图机械有限公司,哈尔滨天顺化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281民初11869号原告:江阴市威图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阴市顾山镇北国老锡张路178号。法定代表人:张志成,江阴市威图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鲍文斌(受江阴市威图机械有限公司特别授权委托),江阴市北国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哈尔滨天顺化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53号。法定代表人:孟凡钧,哈尔滨天顺化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本院在审理原告江阴市威图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天顺化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阴市威图机械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江阴市威图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其自愿,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江阴市威图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0元(江阴市威图机械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阴市威图机械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周益民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宋阅懿第2页共2页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