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381民初1035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1-11
案件名称
章学新与林爱德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学新,林爱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381民初10358号原告:章学新。委托诉讼代理人:池仁秋,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曾睿,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林爱德。本院在审理原告章学新与被告林爱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章学新于2016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章学新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章学新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799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章学新负担。审 判 员 冯余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代)书记员 白思思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