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19民终593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东莞市长安浩征五金制品厂与董旺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东莞市长安浩征五金制品厂,董旺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19民终593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东莞市长安浩征五金制品厂。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新安上新路****号。经营者:李智慧,男,汉族,1977年3月20日出生,住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委托代理人:聂计谋,广东国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董旺,男,汉族,1987年7月2日出生,住湖南省衡阳县。上诉人东莞市长安浩征五金制品厂(以下简称“浩征厂”)因与被上诉人董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16)粤1972民初33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判决:一、确认浩征厂与董旺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二、限浩征厂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董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17869.8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差额3565.0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8684.32元、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2755.84元、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379.36元;三、驳回浩征厂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一审受理费5元,由浩征厂承担。一审宣判后,浩征厂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董旺受伤前平均工资为3500元,其相应的工伤待遇应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171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差额339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8000元。二、浩征厂多支付给董旺停工留薪期工资5053.3元,董旺应予以退还。董旺的停工留薪期共计2个月零16天,停工留薪待遇为3500元×2个月+3500元÷30天×16天=8866.7元,而浩征厂共发放了13920元,多支付了董旺5053.3元。三、浩征厂与董旺于2014年8月7日签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浩征厂无需支付董旺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4200元,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6379.36元,并由董旺负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董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向本院提交新的证据。经二审审理,对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另查明,在原审庭审中,浩征厂、董旺均表示对仲裁裁决书查明的董旺受伤前的月平均工资数额为3585.54元没有异议。本院认为,本案为劳动合同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本院对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查。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是:一、浩征厂是否需要支付董旺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差额;二、浩征厂是否需要支付董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关于争议焦点一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浩征厂在原审审理过程中已确认董旺受伤前的月平均工资数额为3585.54元,现上诉又主张董旺受伤前的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浩征厂应当对自己在诉讼中的陈述负责,其擅自推翻自己的言词没有理据,对该上诉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双方在原审已确认董旺的停工留薪期为2015年1月24日至2015年3月6日、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7月15日,原审酌定按照董旺工伤前的月平均工资3585.54元为标准确定董旺的工资福利待遇,据此逐月计算浩征厂应支付董旺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差额,并无不当,对于未足额支付工资的月份,浩征厂应补足应支付的工资差额。至于浩征厂主张的多支付的月份,浩征厂作为用工单位,其应当清楚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计算,浩征厂已向董旺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对比原审酌定标准多支付的部分,系浩征厂自愿支付,浩征厂已对该支付的工资作出了处分,其现要求董旺予以返还,缺乏理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争议焦点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浩征厂仅提供了劳动合同复印件,主张已与董旺签订劳动合同,董旺对该劳动合同复印件不予确认,浩征厂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原审据此认定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并无不妥。浩征厂以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无需支付董旺二倍工资差额,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上诉人浩征厂的上诉理由缺乏依据,本院予以驳回。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浩征厂负担(已预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许 卫代理审判员 李瑞峰代理审判员 陈美苑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叶婉珍第1页共4页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