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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721刑初20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名称

被告人任某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某某

案由

投放危险物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被 告 人 任 某 某 犯 投 放 危 险 物 质 罪 一 审 刑 事 判 决 书(2016)吉0721刑初209号公诉机关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任某某,住址吉林省前郭县。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于2016年4月7日被前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经前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6年4月21日由前郭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前郭县看守所。辩护人田凤彩,吉林车宏伟律师事务所律师。前郭县人民检察院以前检刑检刑诉[2016]19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任某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于2016年7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9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前郭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铮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任某某及其辩护人田凤彩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4月6日上午,被告人任某某将含有毒性的药物和玉米搅拌后投放在前郭县白衣拉嘎乡红光农场二砖厂北侧引松渠内王某某春家放养的鸭子食用后死亡4只。经吉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在现场提取的玉米粒和死亡鸭子胃内提取的玉米粒中均检出呋喃丹成分王某某春报案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任某某抓获。公诉机关对于指控的上述事实,向本院提供并当庭宣读和出示了被告人任某某供述与辩解;被害王某某春吕某某明陈述;证纪某某萍赵某某梅张某某有韩某某林宋某某良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及其他书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任某某在水源处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被告人任某某对于其投放的行为无异议,辩解称其不知道投放的玉米种子能够毒死家禽。辩护人的意见是: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从被告人投放地点和数量上看,对人类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不构成危害。被告人足额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又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建议法庭从轻处罚。经本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5日,被告人任某某因怀疑其在引松渠内的渔网被渠对岸二砖厂养鸭子的住户拔走,于是产生毒死住户鸭子的想法。2016年4月6日上午,被告人任某某将含有毒性的药物和玉米搅拌后投放在前郭县白衣拉嘎乡红光农场二砖厂北侧引松渠内王某某春家放养的鸭子食用后死亡4只。经吉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在现场提取的玉米粒和死亡鸭子胃内提取的玉米粒中均检出呋喃丹成分王某某春报案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任某某抓获。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表示不再追究被告人的责任。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证据证实:被告人任某某供述:2016年4月5日晚上,我发现我在前三家子村前朱尔沁屯和二砖厂之间的引松内放置的渔网被人拔了,我怀疑是他们引松对面二砖养鸭子的人嫌我的渔网碍事,给我拔的。第二天上午我去引松对面找他们养鸭子的人家,告诉他们我在引松里撒了泡苞米籽的药了,让他们小心点。药被我撒在二砖引松我放置渔网的地方了,药是去年买的没用了,就是和苞米粒搅拌在一起的一种药,具体是什么药我不清楚。被害王某某春陈述:2016年4月6日早上9点左右,我和我媳吕某某明帮邻韩某某林在大棚干活,看到家住朱尔沁的任大虎在引松里又喊又骂“你们养鸭子的嫌我下的渔网碍事把我网拔了,我下药把你们的鸭子都药死”。我们也没当回事继续干活,不一会他来我邻居家的大棚问我们谁家养鸭子了,我媳吕某某明说我们家养了,他说,我一会就下药全药死,大棚也给你们都拆了。上午10点左右,我看到任大虎在二砖厂的引松撒药,下午三点多发现死了四只鸭子。我媳吕某某明和我家邻韩某某林都看到任大虎撒药了。被害吕某某明陈述:2016年4月6日早上9点左右,我在我邻居家的大棚里帮忙育苗,我们正干活呢,任大虎手里拿着镰刀说“谁家养鸭子了”?我说我家养了。任大虎说“我下老鼠药了”。我说“你下药干嘛?鸭子又不能吃你的鱼,跟鸭子有什么关系”。任大虎说“不管,谁让你弄我网了”,说完就走了,下午三点多我发现鸭子死了四只。我丈王某某春和邻居韩柏松都看到任大虎撒药了,啥药我不知道,我就看见一些黄色的玉米粒,估计是用老鼠药泡的,因为当时我在周围捡拾一些黄色的玉米粒,怕药死鸭子,任大虎就喊着说“别捡了,没啥用,我家还有2000多斤玉米呢。”证纪某某萍证言:我家住在红光农场二砖厂,家里养了九只鸭子,一直都在二砖的引松里放养。在2016年4月5日下午6点左右,我去引松赶鸭子回来,看到岸对面家住朱尔沁的姓任的在喊“你们养鸭子的拔我的网,我把你们养的鸭子都药死。”第二天下王某某春家的鸭子在二砖厂引松放养时被药死了,我就来报案,怕我家的鸭子也被药死。我没看到姓任的撒药,但是昨天下午三点左右,我们在岸边捡被撒的药时,姓任的在对岸就喊:“你们别捡了,我家还有一箱的药,你们捡完我还撒,让你们二砖的鸭子都药死。”证赵某某梅证言:任某某是什么时间撒的药以及撒的是什么药我都不知道,药是2015年买的,这些药就是搅拌苞米种子用的。证张某某有证言:听王某某春家的鸭子在引松被药死了。证宋某某良证言与证张某某有证言基本一致。证韩某某林证言:2016年4月6日上午9点多,当时我在院子里干活,任某某到我家附近时对我说:“你家养没养鸭子?”我说“没有”王某某春媳吕某某明当时也在我家院子里帮着干活吕某某明说:“我家养鸭子了。”任某某说:“你们的鸭子下水,人去赶鸭子时候把我渔网给破坏了,我往那附近下药了。”提取证据清单、现场勘验卷宗:证实在水渠内提取玉米粒20颗。鉴定文书:证实从所送理化2016-173-1号、理化2016-173-2号检材中均检出呋喃丹成分。常驻人口数据查询详细信息:证实被告人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未受过公安机关处罚及刑事处罚。抓捕经过:证实被告人任某某系被抓获。谅解书:证实被告人家属已对被害人的财产损失进行了赔偿,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本院认为,被告人任某某在水源处投放危险物质,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任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任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以及赔偿、谅解等情节,可适用缓刑。经本院审判委员会2016年第13次会议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任某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的缓刑考验期自判决书执行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判长  董小红审判员  初洪伟审判员  孙洪江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赵 颖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