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1203刑初8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1-18
案件名称
陆光快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陆光快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1203刑初89号公诉机关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陆光快,男,壮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德保县,捕前住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职业××在××砖厂打工。因涉嫌盗窃罪于2016年8月18日被肇庆市公安局鼎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日被依法逮捕。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肇鼎检诉刑诉[2016]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陆光快犯盗窃罪,于2016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6年10月1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何思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陆光快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5月31日15时50分许,被告人陆光快独自一人经过位于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321国道边的重庆水煮鱼餐馆门前时,发现该餐馆的玻璃门被打开了。于是陆光快径直走入餐馆,见到餐馆内一楼大厅内只有一个年约4岁的小孩在玩耍,而该餐馆东北角靠窗户下的圆木台上放有一台正在充电的苹果6S手机(所有人饶某1、内存64G、手机号码130××××9995)。陆光快遂起贪念,并迅速走到上述圆木台旁,拔掉苹果6S手机的充电电源线,将该手机放在裤袋后,迅速逃离了该餐馆。2016年6月底,陆光快将盗窃得来的手机出售。2016年8月18日8时许,饶某1丈夫陈某1在鼎湖区永安镇路口发现盗窃饶某1手机的陆光快,遂报警。莲花派出所迅速出警,并将陆光快抓获归案。经依法鉴定,该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4820元。对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交了书证、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指认照片、辨认笔录、现场勘查工作记录及现场照片、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等证据,认为被告人陆光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手机,涉案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陆光快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提请本院依法惩处。被告人陆光快对起诉指控其盗窃不持异议,没有提出辩解。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31日15时50分许,被告人陆光快经过位于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321国道旁的重庆水煮鱼餐馆门前时,发现该餐馆的玻璃门打开着。于是陆光快径直走入该餐馆内,见到餐馆一楼大厅内只有一个年约4岁的小孩在玩耍,并发现该餐馆东北角靠窗户下的圆木台上放有一台正在充电的苹果iPhone6S手机(所有人饶某1、内存64G、手机号码130××××9995)。陆光快遂起贪念,并迅速走到上述圆木台旁,拔掉上述苹果手机的充电电源线,将该手机放在裤袋后并迅速逃离了该餐馆。2016年6月底的一天,陆光快将上述盗窃得来的手机出售。2016年8月18日8时许,饶某1丈夫陈某1在鼎湖区永安镇路口发现盗窃上述手机的陆光快,遂报警,公安民警到场后将陆光快抓获归案。经依法鉴定,该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4820元。上述事实,经过庭审举证质证,有下列证据证实:1、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拘留通知书、批准逮捕决定书、社会危害性情况证据表、前科资料、情况说明;2、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报案人居住证复印件、视听资料、购机质量保证单;3、被害人饶某1的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5、证人陈某1、陈某2、卢某的证言;6、价格认定结论书;7、指认照片、辨认笔录;8、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平面图及现场照片等证据;各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说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陆光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涉案财物价值人民币48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陆光快是初次犯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陆光快犯盗窃罪,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公诉机关所提出的量刑建议正确,亦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陆光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6年8月18日起至2017年2月17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陆光快按本案被盗手机的价值退赔给被害人饶太珍人民币482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郭德远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关少珊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