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04执102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7-03-31
案件名称
孙红、马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红,马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津0104执1026号申请执行人:孙红,女,1968年1月28日出生,汉族,天津市市委幼儿园教师,住天津市河东区。被执行人:马曜,男,1963年8月5日出生,汉族,天津市博航工贸有限公司经理,住住天津市南开区。本院在执行孙红与马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马曜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现已完成了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工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郭建平审判员 孙志伟执行员 朱 达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袁 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