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宾民特字第0226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名称
耿涛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耿涛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宾民特字第02269号申请人:耿涛,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申请人耿涛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耿涛称,申请人耿涛系耿玉申的长子,2011年8月1日8时30分被申请人耿玉申在宾县宾州镇南城一老年公寓出走至今杳无音讯,其下落不明已满4年整,现依法申请耿玉申死亡。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耿玉申,男,1949年1月14日生,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宾县宾州镇文化街。住宾县宾州镇南城一老年公寓。系申请人耿涛的父亲。被申请人耿玉申于2011年8月1日8时30分,在其居住的宾县宾州镇南城一老年公寓出走,至今杳无音讯,其下落不明已满5年整。申请人耿涛申请宣告耿玉申死亡后,本院于2015年月日在法院公告栏发出寻找耿玉申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耿玉申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耿玉申于2011年8月1日在其居住的宾县宾州镇南城一老年公寓出走后,申请人耿涛及耿玉申的家人多方查找杳无音讯,经公告查找一年仍然杳无音讯,至今下落不明已满五年,符合法律规定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定条件。申请人耿涛申请宣告其父亲耿玉申死亡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耿玉申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崔 宪审判员 刘佳泉审判员 张学东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曹 扬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