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683执1390-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2-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邵恩杰与被执行人朱振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银行扣划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邵恩杰,朱振乾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683执1390-2号申请执行人邵恩杰,男,1966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山东省单县。被执行人朱振乾,男,1968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申请执行人邵恩杰与被执行人朱振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以本院(2014)莱州民再字第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为由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现查明被执行人有存款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朱振乾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197.81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强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