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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济中法执恢字第1-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荣成市崖西建筑工程公司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荣成市崖西建筑工程公司,荣成市城市信用合作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济中法执恢字第1-2号申请执行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法定代表人:相开进,董事长。被执行人:荣成市崖西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荣成市。法定代表人:潘吉文,总经理。被执行人:荣成市城市信用合作社(原荣成市城市信用社),住所地荣成市。法定代表人:刘学泽,主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荣成市崖西建筑工程公司、荣成市城市信用合作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二00一年三月二十六日作出的(2000)济中经初字第21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荣成市崖西建筑工程公司、荣成市城市信用合作社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于2002年2月1日立案执行,因两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于二00二年七月二十六日作出(2002)济中法执字第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执行程序终结。2015年1月5日,申请执行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终结执行的事由已消除为由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15年1月5日立案恢复执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荣成市崖西建筑工程公司因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申报2004年度企业年检,被荣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5年11月4日吊销营业执照,无履行能力和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荣成市城市信用合作社在2001年就已被撤销,除本院查封的其名下现由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有使用的位于荣成市证号为荣房权证城字第0000086**号、000008658号、000008659号、0000086**号,荣成市蜊江路证号为荣房权证城字第0000086**号,荣成市黎明小区南大街证号为荣房权证城字第0000086**号项的房屋外无履行能力。本院依申请执行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申请,对被执行人荣成市城市信用合作社位于荣成市证号为荣房权证城字第0000086**号、000008658号、000008659号、0000086**号项下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经二次拍卖因无人参与竞买而流拍,申请执行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不同意以流拍保留价接受流拍卖财产,现正进行第三次拍卖。本院认为,被执行人荣成市崖西建筑工程公司、荣成市城市信用合作社均无履行能力,查封财产已经两次拍卖,申请执行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不同意以流拍保留价接受流拍卖财产,现正进行第三次拍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00)济中经初字第21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可持本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隋登科审判员  顾 泉审判员  陈金照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冯英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