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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202民初206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2-23

案件名称

董学忠与被告曾祥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学忠,曾祥礼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1202民初2063号原告董学忠,男。被告曾祥礼,男。本院在审理原告董学忠与被告曾祥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0月26日因找不到被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理由正当,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董学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5元(原告预交),减半收取37.5元,由原告董学忠负担。审 判 长  高润钢人民陪审员  付 伟人民陪审员  王 静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杨 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