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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1325执35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名称

何海轩、王林茂与任正均、庞林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西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正均,庞林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充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川1325执354号被执行人任正均、男,汉族,生于1965年10月27日,住四川省西充县。被执行人庞林霞,女,汉族,生于1970年11月7日,住四川省西充县。申请人何海轩、王林茂与被执行人任正均、庞林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任正均、庞林霞未按照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支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任正均、庞林霞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黄 斌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蒋清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