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0203执160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李昆与柳州龙峰置业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昆,柳州龙峰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0203执1606号申请执行人李昆,男,1958年1月7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广西柳州市柳南区。被执行人柳州龙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柳州市柳石路171号宝莲新都。法定代表人陈恳,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张治,男,1977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柳州龙峰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住广西柳州市城中区。被执行人陈恳,男,1956年3月16日出生,汉族,柳州龙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本院在执行李昆申请执行柳州龙峰置业有限公司、陈恳、张治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且尚未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罗水祥审判员 覃汉云审判员 严敬军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龙 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