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04执恢41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7-04-13
案件名称
王济云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津0104执恢415号王济云、王霞、陈英琪:原告王济云与被告王霞、陈英琪公正债权文书执行一案,天津市南开公证处作出的(2014)津南开执字第8号执行证书确定的内容,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6)津0104执恢415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何水涛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韩佳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