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8执监23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云兰与人内蒙古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云兰,内蒙古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8执监236号申请人:云兰(申请执行人),女,1968年7月6日出生,蒙古族,无职业,现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被执行人:内蒙古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定代表人:王晓军,公司经理。申请执行人云兰与被执行人内蒙古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临河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15日立案执行。现因该案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执结,申请人云兰向本院提出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临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临民初字第4017号民事判决由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行。临河区��民法院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李 劲 松审判员 吉日嘎啦审判员 王 凤 俊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于 立 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