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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1381民初187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1-09

案件名称

易菊英与邓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冷水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易菊英,邓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1381民初1874号原告:易菊英。被告:邓强。本院在审理原告易菊英与被告邓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易菊英于2016年10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邓强的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易菊英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易菊英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75元,减半收取37.5元,由原告易菊英负担。审判员 郑 立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伍三杰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