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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2民初631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2-01

案件名称

武汉沅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金丰环球装饰工程(天津)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武汉沅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丰环球装饰工程(天津)有限公司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津0102民初6311号原告:武汉沅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金丰环球装饰工程(天津)有限公司。原告武汉沅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金丰环球装饰工程(天津)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受理后,原告武汉沅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武汉沅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审判员  任璐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欢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