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02民初631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2-01
案件名称
武汉沅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金丰环球装饰工程(天津)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武汉沅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金丰环球装饰工程(天津)有限公司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津0102民初6311号原告:武汉沅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金丰环球装饰工程(天津)有限公司。原告武汉沅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金丰环球装饰工程(天津)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受理后,原告武汉沅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武汉沅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审判员 任璐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欢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