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2801民初507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7-01-01
案件名称
王征兵与马述强、人保巴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库尔勒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征兵,马述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新2801民初5076号原告王征兵,男,1976年9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库尔勒市。被告马述强,男,1966年3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址不详。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公司,住所地库尔勒市石化大道保险大厦。负责人:马云,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受理原告王征兵与被告马述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后,原告不能提供被告马述强准确的送达地址,导致法院无法通知被告马述强应诉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王征兵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退还原告。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兰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姚泽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