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湘0521刑初37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1-11

案件名称

李建喜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邵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东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建喜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湘0521刑初377号公诉机关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建喜,男,1982年1月8日出生于湖南省邵东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邵东县。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3月13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自2008年11月18日起至2010年5月17日止)。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6年8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2日被逮捕。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检察院以邵东县院刑诉刑诉(2016)37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建喜犯盗窃罪,于2016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对被告人李建喜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内判处刑罚。本院受理后,经征求被告人的意见,并征得公诉机关的同意,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6年10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邵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申献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建喜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31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李建喜至邵东县工业品市场路51号楼的楼梯间天井,将被害人赵某2停放在此处的一台价值3043元的之威牌女式二轮摩托车盗走,开至邵东县仙槎桥镇灵山寺往简家陇乡方向约2公里处时,被邵东县公安局民警通过GPS定位系统抓获,摩托车被当场扣押并发还失主。上述事实,被告人李建喜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赵某2的陈述,证人赵某1的证言,扣押、发还物品清单,抓获现场照片,指认盗窃现场照片,被盗摩托车照片,购车发票,摩托车手续,价格认定结论书,被告人李建喜曾被判刑的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李建喜的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建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邵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建喜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庭审中,被告人李建喜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综上所述,对被告人李建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建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6年8月31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赵新燕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李钟灵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量刑。第十四条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