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1030民初40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1-16
案件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1030民初409号原告:岑某,男,1973年7月10日出生,壮族,云南省广南县人,农民,住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被告:罗某荣,男,1973年6月14日出生,壮族,广西西林县人,农民,住广西西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岑某与被告罗某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岑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黎遒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覃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