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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承执字第0089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0-30

案件名称

陈建峰与张晓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建峰,张晓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承执字第00894号申请执行人陈建峰。被执行人张晓明。本院在执行陈建峰与张晓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已将本案撤销执行,本案已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承德县人民法院(2015)承民初0089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荆大军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于 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