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承执字第0089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0-30
案件名称
陈建峰与张晓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建峰,张晓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承执字第00894号申请执行人陈建峰。被执行人张晓明。本院在执行陈建峰与张晓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已将本案撤销执行,本案已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承德县人民法院(2015)承民初0089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荆大军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于 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