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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1121执保22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2-05

案件名称

赵恒奎与宁晋县宁强机械配件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1121执保220号申请人:赵恒奎.被申请人:宁晋县宁强机械配件厂。负责人:袁江宁。地址:宁晋县雷家庄。本院在受理申请人赵恒奎与被申请人宁晋县宁强机械配件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中,经查被申请人查无财产,案件保全措施执行完毕。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