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2923民初2836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7-02-16
案件名称
姚孝与葛丽、任印全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库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库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孝,葛丽,任印全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新2923民初2836号原告:姚孝,男,1974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库车县。被告:葛丽,女,1976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库车县。被告:任印全,男,1976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库车县。原告姚孝诉被告葛丽、任印全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26日立案。原告姚孝于2016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孝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4404元,依法减半收取计2202元,予以免交。代理审判员李铭艳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张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