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281执49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2-06
案件名称
任焕琴与被执行人姜万成、黄雪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讷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讷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焕琴,姜万成,黄雪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81执497号申请执行人任焕琴,职业农民,住讷河市。被执行人姜万成,职业农民,住讷河市。被执行人黄雪飞,职业农民,住讷河市。申请执行人任焕琴与被执行人姜万成、黄雪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讷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黑0281民初161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姜万成、黄雪飞暂无执行能力,无继续执行的必要,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讷河市人民法院〔2016〕黑02**执497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在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申请执行原法律文书。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文忱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朱 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