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04执110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秀军与被执行人李裕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辽0204执1100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秀军与被执行人李裕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李裕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 判 长 刘丽代理审判员 冯哲代理审判员 金龙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殷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