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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5民终305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张某与王某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安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张某,王某

案由

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5民终305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女,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农民。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兰印,冯素军,河南秉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受内黄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男,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农民。上诉人张某因与被上诉人王某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一案,不服内黄县人民法院(2016)豫0527民初3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8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内黄县人民法院(2016)豫0527民初374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内黄县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张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予以退还。审判长  赵红艳审判员  张建斌审判员  赵国亮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冯贵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