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5民终3057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张某与王某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安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张某,王某
案由
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5民终305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女,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农民。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兰印,冯素军,河南秉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受内黄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男,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农民。上诉人张某因与被上诉人王某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一案,不服内黄县人民法院(2016)豫0527民初3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8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内黄县人民法院(2016)豫0527民初374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内黄县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张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予以退还。审判长 赵红艳审判员 张建斌审判员 赵国亮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冯贵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