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802执83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2016)湘0802执834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碧娟,张家界中一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汤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802执834号申请执行人田碧娟。被执行人张家界中一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界市。被执行人汤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碧娟与被执行人张家界中一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汤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查明被执行人张家界中一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汤华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苏格烈审判员 伍国祥审判员 刘胜利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孙才政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