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524执保19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王金旺与被申请人李庆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保裁定查封裁定书
法院
东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金旺,李庆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524执保191号申请人:王金旺,男,汉族,1968年3月2日出生,住东阿县刘集镇。被申请人:李庆勇,男,汉族,1973年8月29日出生,住山东省莘县。申请人王金旺与被申请人李庆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王金旺于2016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作出(2016)鲁1524财保116号裁定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李庆勇驾驶的鲁×××××小型轿车一辆。案件申请费220元,由申请人王金旺预交。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先旭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韩明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