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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105民初874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2016-8748原告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与被告高华、被告九台市城西宇航车队、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高华,九台市城西宇航车队,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105民初8748号原告: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被告:高华被告:九台市城西宇航车队法定代表人:刘启利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常永林本院在审理原告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与被告高华、被告九台市城西宇航车队、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16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50元,减半收取计625元,由原告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宁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八日书 记 员  高翔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