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刑终120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吴国平、谢有宝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吴国平,谢有宝,罗福花,崔义,王海殴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