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83执2139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张廷国与金亭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廷国,金亭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3执2139��申请执行人:张廷国,农村居民。被执行人:金亭谋,农村居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廷国与被执行人金亭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廷国自愿撤回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0283民初236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苗迎春审判员 周会文审判员 彭海滨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许友鑫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