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232执100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8-09-03
案件名称
刘某与李某婚姻家庭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武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隆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某,李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武隆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渝0232执1002号申请执行人刘某,女,1981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武隆县。被执行人李某,男,1974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武隆县。本院在执行刘某与李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某被羁押且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经申请人确认,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渝0232执100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在今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赵本合审 判 员 柯晓兰助理审判员 左 兵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张 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