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湘0723执第41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刘慎兰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澧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723执第414号申请执行人刘慎兰。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刘慎兰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在已经执行完毕。本案已将本案的执行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以供双方当事人核实,并以此做为结案凭证。特此通知审判员  陈子跃书记员  王辉霞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