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1202民初1808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原告田某某与被告田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某某,田某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1202民初1808号原告:田某某,女。被告:田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某某与被告田某抚养费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田某某于2016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田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预交),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吉鹏宇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杨 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