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0922刑初32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1-16
案件名称
吕景林被告人吕某林、吕镇钊被告人吕某钊开设赌场、赌博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陆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陆川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景林被告人吕某林,吕镇钊被告人吕某钊,黄保庆被告人黄某某,冯达棋被告人冯某棋,冯能被告人冯某,冯文聪,庞其林被告人庞某林,陈浩被告人陈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桂0922刑初322号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吕景林被告人吕某林,男,1989年11月20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陆川县。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2月4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6年3月25日被陆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4月29日被逮捕。被告人吕镇钊被告人吕某钊,男,1975年8月1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陆川县。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6年3月25日被陆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4月29日被逮捕。被告人黄保庆被告人黄某某,男,1978年10月27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汉族,大专文化,无业,住桂平市。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6年3月25日被陆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4月29日被逮捕。被告人冯达棋被告人冯某棋,男,1989年3月1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陆川县。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6年3月25日被陆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0日被逮捕。被告人冯能被告人冯某,男,1987年3月5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陆川县。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6年3月25日被陆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0日被逮捕。被告人冯文聪,男,1995年9月28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陆川县。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6年3月25日被陆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0日被逮捕。被告人庞其林被告人庞某林,男,1995年11月9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陆川县。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6年3月25日被陆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0日被逮捕。被告人陈浩被告人陈某,男,1989年7月15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陆川县。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6年3月25日被陆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0日被逮捕。陆川县人民检察院以陆检公刑诉(2016)27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吕景林、吕镇钊、黄保庆犯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冯达棋、冯能、冯文聪、庞其林、陈浩犯赌博罪,于2016年9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同年10月8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陆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苏俊玮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吕景林、吕镇钊、黄保庆、冯达棋、冯能、冯文聪、庞其林、陈浩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陆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3月份,被告人吕镇钊、黄保庆伙同他人为谋取营利,在陆川县温泉镇泗里村一无名塑料厂一楼内开设赌场,利用麻将以开筒子赌大小的形式聚集人员进行赌博。被告人吕景林受托从赌博现场中抽取水钱。2016年3月24日下午,被告人冯达棋、冯能、冯文聪、庞其林、陈浩先后做庄,聚集了苏某3、梁某等人参与赌博。当晚,公安民警查处该赌场时将吕景林、吕镇钊、黄保庆、冯达棋、冯能、冯文聪、庞其林、陈浩和其他25个参赌人员当场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吕景林、吕镇钊、黄保庆开设赌场、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冯达棋、冯能、冯文聪、庞其林、陈浩先后做庄,聚集了25人参与赌博,其行为无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开设赌场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吕镇钊、黄保庆起组织作用并积极实施犯罪,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吕景林受委托从赌博现场中抽水钱,为赌博犯罪活动提供了直接帮助,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共同赌博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冯达棋、冯能、冯文聪、庞其林、陈浩均积极参与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吕景林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与前罪实行数罪并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吕景林、吕镇钊、黄保庆、冯达棋、冯能、冯文聪、庞其林、陈浩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经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吕景林、吕镇钊、黄保庆开设赌场的事实及冯达棋、冯能、冯文聪、庞其林、陈浩赌博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相同。另查明,被告人吕景林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12月14日被陆川县公安局拘传,次日被刑事拘留。2013年2月4日被本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次日释放,被羁押时间420天。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庭审质证、认证属实的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人蓝某1、苏某1、苏某2、温某、林某、谭某1、谭某2、苏某3、吕某1、冯某1、罗某、梁某、陈某、刘某1、李某、蓝某2、沈某、刘某2、赖某、钟某、吕某2、吕某3、丘某、冯某2、彭某的证言、破案经过、证据保全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场指认笔录及照片、辨认笔录及相片、收缴物品清单、户籍证明、被告人吕景林、吕镇钊、黄保庆、冯达棋、冯能、冯文聪、庞其林、陈浩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吕景林、吕镇钊、黄保庆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冯达棋、冯能、冯文聪、庞其林、陈浩先后做庄,聚集了25人参与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吕景林、吕镇钊、黄保庆犯开设赌场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冯达棋、冯能、冯文聪、庞其林、陈浩犯赌博罪罪名成立。在共同开设赌场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吕镇钊、黄保庆起组织作用并积极实施犯罪,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吕景林受委托从赌博现场中抽水钱,为赌博犯罪活动提供帮助,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从轻处罚。在共同赌博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冯达棋、冯能、冯文聪、庞其林、陈浩均积极参与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吕景林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重新犯罪,依法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吕景林、吕镇钊、黄保庆、冯达棋、冯能、冯文聪、庞其林、陈浩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属坦白,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本院(2012)陆刑初字第26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第七项“被告人吕景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缓刑部分。二、被告人吕景林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与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3月25日起至2018年5月30日止,罚金缴纳期限为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已扣除原犯故意伤害罪被羁押的420天。)三、被告人吕镇钊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3月25日起至2017年1月24日止,罚金缴纳期限为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四、被告人黄保庆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3月25日起至2017年1月24日止,罚金缴纳期限为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五、被告人冯达棋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3月25日起至2017年1月24日止,罚金缴纳期限为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六、被告人冯能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即自2016年3月25日起至2017年1月24日止,罚金缴纳期限为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七、被告人冯文聪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即自2016年3月25日起至2017年1月24日止,罚金缴纳期限为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八、被告人庞其林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即自2016年3月25日起至2017年1月24日止,罚金缴纳期限为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九、被告人陈浩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即自2016年3月25日起至2017年1月24日止,罚金缴纳期限为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八份。审判员 李 恒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谭雪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