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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181执159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1-07

案件名称

章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李家宾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章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章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李家宾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181执1591号申请执行人章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章丘市。法定代表人马秀东,理事长。被执行人李家宾,男,生于1954年12月29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章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李家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对被执行人银行、工商、车辆、房管的查询,通过对被执行人银行、工商、车辆、房管的查询,查找不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本案执限内不能执结。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本案执限内不能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党卫东执行员  石俊东执行员  赵兴浪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许海燕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