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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4民初722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7-05-09

案件名称

袁立与天津顺驰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立,天津顺驰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津0104民初7221号原告:袁立,男,1963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被告:天津顺驰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同安道同安新里79号9门208210。原告袁立诉被告天津顺驰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审判员  郝家琨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 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