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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202民初124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1-18

案件名称

余某与陆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某,陆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202民初1244号原告余某,居民。被告陆某,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余某与被告陆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余某于2016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该撤诉申请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余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已减半),由原告余某负担。审判长 田 田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潘晓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