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202民初124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1-18
案件名称
余某与陆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某,陆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202民初1244号原告余某,居民。被告陆某,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余某与被告陆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余某于2016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该撤诉申请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余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已减半),由原告余某负担。审判长 田 田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潘晓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