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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0执16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青岛超越远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威海雨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青岛超越远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威海雨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执163号申请执行人青岛超越远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法定代表人:杨金泉,董事长。被执行人威海雨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民终37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威海雨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偿还货款5372875.89元及逾期违约金、律师费。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法律义务。执行过程中,双方同意进行和解,和解期间暂停本案的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孙建国审 判 员  刘昌军代理审判员  付 成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邹圣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