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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302执238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8-10-18

案件名称

耿冲、陈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耿冲,陈力,刘艳灵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302执2380号申请执行人:耿冲,男,1980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被执行人:陈力,男,1976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被执行人:刘艳灵,女,1979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耿冲申请执行陈力、刘艳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力、刘艳灵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16)皖1302执2380号的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东平审判员  陈万军审判员  王秋灵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倩影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