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302执238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8-10-18
案件名称
耿冲、陈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耿冲,陈力,刘艳灵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302执2380号申请执行人:耿冲,男,1980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被执行人:陈力,男,1976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被执行人:刘艳灵,女,1979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耿冲申请执行陈力、刘艳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力、刘艳灵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16)皖1302执2380号的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东平审判员 陈万军审判员 王秋灵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倩影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