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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602执64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1-24

案件名称

林柳发与江西中云建设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鹰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柳发,江西中云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0602执64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林柳发,男,1956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德兴市被执行人江西中云建设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4607637-8,住所地抚州市临川区山镇镇政府大院内。法定代表人付义爱,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柳发与被执行人江西中云建设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林柳发与被执行人江西中云建设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林柳发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江西中云建设有限公司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赣0602执64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李丽琴代理审判员  张 芹代理审判员  官 超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李 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