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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05民初395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7-02-21

案件名称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零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按撤诉处理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零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C}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 定 书(2016)粤0305民初3954号原告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童之磊。委托代理人郑少斌,广东合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零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法定代表人赵智贤。本院在审理原告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零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2016年10月28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262.8元,由原告承担,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本案余款人民币2131.4元退还原告。审 判 长  黄娟敏人民陪审员  蔡宝妮人民陪审员  马 虹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谢远舒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