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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85执204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0-29

案件名称

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XXX、管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XXX,管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5执2040号申请执行人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被执行人XXX。被执行人管强。本院在执行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XXX、管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高法商初字第156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在终结执行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王进军执行员  赵新刚执行员  孙建梁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洪元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