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281民初324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7-01-18
案件名称
周子怡与邹敏、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大冶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冶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子怡,邹敏,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鄂0281民初3245号原告:周子怡。法定代理人:周杰。法定代理人:曹杉杉。上述二法定代理人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中奎,系大冶市城北经济开发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邹敏。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支公司。住所地:大冶市新冶大道**号。负责人:皮育平,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正林,该公司职员。原告周子怡与被告邹敏、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支公司(以下简称“财保大冶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子怡的法定代理人周杰、曹杉杉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中奎,被告邹敏,被告财保大冶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正林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周子怡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邹敏赔偿原告医疗费74.84元、护理费2280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00元、营养费4500元、残疾赔偿金54102元、后期治疗费1800元、交通费1000元、鉴定费2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报名费4270元,共计102752.84元;2、判令被告邹敏承担原告因交通事故引发生理缺陷的经济损失;3、判令被告财保大冶支公司先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义务,超出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付;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4年10月4日11时许,被告邹敏驾驶鄂B×××××轿车在大冶怡馨小区门口路段停车起步时,将蹲在鄂B×××××轿车车头的原告周子怡压伤。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大冶市人民医院救治,后转至黄石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骨盆骨折,耻骨联合脱位。2014年10月21日大冶市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邹敏负全责。2016年6月2日,原告伤情经司法鉴定为10级伤残,伤后一人护理180天,伤后营养期限为90天,后期对症治疗费约180天,后期耻骨联合上方疤痕如需手术,该费用据实结算。因事故双方就赔偿问题不能协商一致,而被告车辆在财保大冶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邹敏辩称,对事故事实无异议;原告的医疗费用是我垫付的;事故发生后先后给付原告亲属现金14470元;原告在黄石市中心医院做手术时,按原告亲属要求二次共计给付医生红包10000元;原告要求赔偿的项目及数额请法院依法核算。被告财保大冶支公司辩称,对事故事实不持异议;原告诉讼请求超过了诉讼时效;原告要求赔偿的项目及数额请法院依法核算;鉴定费、诉讼费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原告提到的伤疤美容费等应当提供相关证据;原告并未就前期医疗费提出诉讼请求,应当由保险公司正常理赔。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4年10月4日11时许,被告邹敏驾驶鄂B×××××轿车在大冶怡馨小区门口路段停车起步时,将蹲在鄂B×××××轿车车头的原告周子怡压伤。事故发生后,原告先被送往大冶市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被告邹敏支付了1177.6元的门诊费用。因伤情严重即日被转往黄石市中心医院,在该院住院治疗23天,经诊断为骨盆骨折,耻骨联合脱位。2015年3月20日原告到黄石市中心医院继续住院治疗17天。期间,被告邹敏支付了原告二次住院费用共计38316.1元。2016年6月14日原告因复查需要,自己支付了门诊费用74.84元。2014年10月21日大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冶公交证字(2014)第020013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邹敏驾驶机动车没有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且事故发生后没有保护现场迅速报案,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周子怡无责任。2016年6月2日,原告伤情经司法鉴定为:1、被鉴定人周子怡骨盆骨折,耻骨联合脱位内固定术后,遗留耻骨联合仍有轻度分离,评定为十级伤残;2、被鉴定人周子怡伤后一人护理180天(含后期取除内固定护理时间),伤后营养期限为90天;3、被鉴定人周子怡后期门诊复查、康复、对症治疗等费用约1800元,后期耻骨联合上方疤痕如需手术治疗费用据实结算。为此产生鉴定费2200元。另查明,鄂B×××××轿车车主为被告邹敏,邹敏为该车在被告财保大冶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责任限额为120000元,同时一并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赔偿限额为300000元。保险期间均自2014年1月27日0时0分0秒起至2015年1月26日23时59分59秒止。此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对双方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是:一、事故发生后,除垫付的医疗费外,被告邹敏是否还赔付了原告其他损失及是否按原告亲属要求给付医生红包10000元;二、原告诉讼请求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一、对于事故发生后,除垫付的医疗费外,被告邹敏是否还赔付了原告其他损失及是否按原告亲属要求给付医生红包10000元的认定问题。对此,只有被告邹敏的个人陈述,而未能提供其他任何证据证实,原告也予以否认。故对该事实本院不予认定。二、对于原告诉讼请求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的认定问题。对此,原告提供了2016年5月30日大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该通知书告知双方当事人因申请调解期限已过,对该起事故的经济赔偿不予调解,各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院认为,通过该证据可以看出原告在2016年5月份还在主张权利,原告在2016年8月提起诉讼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故本院认定原告诉讼请求未超过诉讼时效。综上所述,本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周子怡因交通事故受伤,对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请求侵权人邹敏承担赔偿责任。本次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按事故形成原因认定被告邹敏负全部责任,认定书对事故原因分析合理、责任划分明确,本院予以采信。被告邹敏驾驶的鄂B×××××轿车在被告财保大冶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且此次事故发生在投保有效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原告的损失,应先由财保大冶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财保大冶支公司按商业险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仍有不足的,由被告邹敏以赔偿。原告诉求中,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伤疤美容费,未主张赔偿数额,本院不予支持,但根据鉴定意见待后期手术后可以另行再诉;原告要求被告邹敏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生理缺陷的经济损失,未提供证据证实,也未主张赔偿数额,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74.84元,该费用属于后期复查费用,已包含在鉴定意见估算的1800元后期治疗费之中,不应重复计算,故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报名费4270元(含幼儿园报名费1250元、伙食费1000元、舞蹈班培训费1920元)不属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范围,该请求本院亦不予支持。被告邹敏辩解除了垫付原告医疗费外还赔偿了其他损失及被告财保大冶支公司辩解原告诉讼请求超过了诉讼时效,无事实依据,其辩解本院均不予采信。结合原告诉求,本院核定原告损失为:医疗费39493.7元、护理费1535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00元、营养费3600元、残疾赔偿金54102元、后期治疗费1800元、交通费酌定600元、鉴定费2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合计122151.7元。原告主张赔偿项目中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对被告邹敏垫付原告的医疗费39493.7元,原告虽未主张权利,但为避免诉累,可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原告损失中鉴定费2200元由被告邹敏承担赔偿责任,其余损失119951.7元未超出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由财保大冶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付。被告邹敏支付给原告的医疗费39493.7元,扣除其应赔偿的2200元鉴定费,余款37293.7元由财保大冶支公司直接返还给被告邹敏,财保大冶支公司在赔偿给原告周子怡的赔偿数额中作相应扣减。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支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周子怡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82658元,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支公司返还被告邹敏垫付款37293.7元,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周子怡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用减半收取1178元,由原告周子怡负担205元,被告邹敏负担97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案件受理费2356元,款汇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团城山支行;账号:17-154101040005118。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7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柯尊维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洋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