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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221执920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杨爱红申请执行周江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渑池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爱红,周江水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221执920号申请执行人杨爱红,男,汉族,1977年7月15日生,住河南省渑池县。被执行人周江水,男,汉族,1967年12月15日生,住河南省渑池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豫1221民初1429民事调解书,在执行杨爱红申请执行周江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协商达成和解,申请人申请将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留锋审判员  赵小锁审判员  邵红伟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志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