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329执1844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1-08
案件名称
卓云冰与山东常林铸业有限公司仲裁程序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卓云冰,山东常林铸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329执1844号申请执行人卓云冰,居民。被执行人山东常林铸业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沭劳人仲案字(2016)第86号仲裁裁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沭劳人仲案字(2016)第86号仲裁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勤花审判员 陈晓东审判员 李 森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韩玉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