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102执176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7-01-06
案件名称
孙立国与韩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立国,韩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02执1762号申请执行人孙立国。被执行人韩军。本院在执行孙立国与韩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国龙代理审判员 杨志伟代理审判员 张志斌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张晓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