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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102执1762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7-01-06

案件名称

孙立国与韩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立国,韩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02执1762号申请执行人孙立国。被执行人韩军。本院在执行孙立国与韩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国龙代理审判员  杨志伟代理审判员  张志斌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张晓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