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112执265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8-09-03
案件名称
鲁文成与广州敢动时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鲁文成,广州敢动时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粤0112执265号申请执行人:鲁文成被执行人:广州敢动时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鲁文成与广州敢动时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广州开发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穗开劳人仲案字[2017]609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广州敢动时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于2018年1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立案执行后,经核实,本院已于2017年12月4日立案,案号为(2017)粤0112执5169号,本案属于重复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8)粤0112执265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启聪审判员 李升山审判员 李文锋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张紫涓附:本裁定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