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202执1981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袁慧慧与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执行通知书
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1202执1981号袁慧慧:你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本院作出的(2012)州刑初字第00162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物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经办人:姜涛书记员:谷小雨电话:0558-255****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