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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303执328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7-05-10

案件名称

张柏林、牛东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柏林,牛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303执3280号之一刑事审判庭移送。被申请执行人张柏林。被申请执行人牛东。本院在执行山东省张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的张柏林、牛东罚金一案中,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3)张刑初字第72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韩增福人民陪审员  朱 玮人民陪审员  周 蕾二0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耿佳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