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303执328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7-05-10
案件名称
张柏林、牛东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柏林,牛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303执3280号之一刑事审判庭移送。被申请执行人张柏林。被申请执行人牛东。本院在执行山东省张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的张柏林、牛东罚金一案中,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3)张刑初字第72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韩增福人民陪审员 朱 玮人民陪审员 周 蕾二0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耿佳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