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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623执563号

裁判日期: 2016-10-28

公开日期: 2016-12-23

案件名称

马建辉与张彬彬、李晓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1623执563号本院在执行马建辉与张彬彬、李晓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张彬彬(失信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张彬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长 马 亮审判员 祝彦军审判员 孙刘中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宋任胜